爱尔兰及欧洲科研基金
1. SFI科学工程与技术(CSET)中心[1]
CSET是SFI最重要的投资中心(5年间超过2500万的资助),它资助学术和产业方面的国际合作。CSET帮助科学家和工程师解决重要的研究问题,培育和发展新的和现有的爱尔兰技术公司,扩大爱尔兰公民在科学和工程方面的教育和就业机会。CSET的合作者必须和产业相关,也可以与有投资资金的机构或组织进行合作。新的合作者可以随时加入CSET。
2.SFI战略研究群(SRCs)[2]
SFI战略研究群(SRCs)帮助科学家和工程师在科研和企业之间建立联系,从而解决重要的科研难题,集中发展新的和现有的基于爱尔兰的科技公司,以及和企业一起对爱尔兰的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战略研究群的计划用以辅助优秀的研究人员在对爱尔兰发展有战略重要性的领域开展工作。同事,也提供资源和时间去吸引与培养强大的企业伙伴来提升研究项目的水平。
3. 其他SFI国际合作项目[3]
- 青年研究员爱尔兰总统奖President of Ireland Young Researcher Award (PIYRA)[4]
- 资助时间:从2011年2月14日起五年内接受申请
- 资助方式:PIYRA资助最多50%的工资,另外的50%由主持研究机构负责。
- 申请资格:获得博士资格不超过八年,并且有36个月的博士后研究记录;之前没有获得SFI的其他资助;有良好的研究记录并且能够独自开展研究。
- SFI研究教授项目(SFI Research Professorship Programme)[5]
- 邀请优秀的研究人员到爱尔兰进行研究是SFI的宗旨之一。SFI研究教授项目旨在支持国家战略优先的项目邀请世界一流的研究人员担任教授职位或同等级别的职位,在生物科技,信息和通信技术以及可持续能源与能源有效性方面进行研究。这个项目也支持具有很强企业背景的个人或管理者在爱尔兰建立研究中心。基于项目的内容,正式的申请只通过邀请的方式进行。SFI会向主持的研究机构提供总额为五百万欧元的基金(每年一百万欧元,项目持续时间为5年)
- SFI会议基金项目[6](SFI Conferences and Workshops)
- SFI会议基金项目支持举办有助于爱尔兰研究机构加强国际科学讨论的会议,由此促进与企业相关的研究并扶植学术-企业的合作,为爱尔兰带来竞争力的优势。
- SFI会议基金项目资助五种不同的会议形式:会议(Conference),特殊会议(Exceptional Conference),研讨会(Workshops),学术-企业研讨会(Academic-Industrial Workshops)以及会议竞标(Conference Bids)
- 资助金额根据会议规模而定。SFI目前不接受提高公众的科学意识、技术、数学和工程的活动。
4. SFI基金申请(公开召集)[7]
- 公开召集的基金会不断更新,请查阅相关网页信息
5.爱尔兰商务部基金(EI)[8]
爱尔兰商务部基金包括“商业化研究基金”(Funding to Commercialise Research)以及“在爱企业合作基金”(Funding to Collaborate Industry in Ireland)
- 商业化研究基金(The Enterprise Ireland Commercialisation Fund Programme) 旨在把国家资助的学术研究成果改造成有创新性的产品,服务和公司。项目支持高等教育机构研究人员以及研究执行团体开展研究,这些研究必须可以将创新性的研究成果进行商业化, 由此提升爱尔兰企业的竞争力并开办新的企业。
- 商业案例的可行性津贴(Commercial Case Feasibility Grant)[9]
和科技转移办公室有合作关系的研究人员可以申请此项津贴用以:
(1)进行市场分析和验证
(2)分析竞争对手领域
(3)执行专利和发展知识产权战略
(4)调查能增长爱尔兰的经济利益的潜在途径
(5)了解相关的政策问题或其他在商业化当中存在的问题
(6)创建一个小型的商业演示或原型
- 商业化基金项目支持(Commercialisation Fund Project Support)[10]
基金提供给研究人员从事能够符合市场需求的研究计划并推行创新:
(1)能够在爱尔兰进行商业化
(2)能够在2-5年内授权
(3)能够创办公司
- 在爱企业合作基金
- (创新优惠)Innovation Vouchers[11]
- (创新合作伙伴)Innovation Partnership[12]
6. FP7(the Seventh Framework,第七框架)
欧盟科技框架计划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官方综合性科研与开发计划之一。第一框架计划(1984-1987),第二框架计划(1987-1991),第三框架计划(1991-1994),第四框架计划(1994-1998),第五框架计划(1998-2002),第六框架计划(2002-2006),第七框架计划(2007-2013)投入经费501.82亿欧元。(简要介绍,英文:http://ec.europa.eu/research/fp7/pdf/fp7-inbrief_en.pdf ,主页: http://cordis.europa.eu/fp7/home_en.html ,相关网页:http://ec.europa.eu/euraxess/links/china/eu_funding_en.htm ;最新基金召集:http://ec.europa.eu/euraxess/links/china/forthcoming_calls_en.htm )
FP7分为四个类别
(1) Cooperation,国家合作。目标是通过工业界和研究院所的合作取得欧洲在关键领域的领导地位。对在欧洲国家之间的合作,从合作项目、网络到协调一致的国家级研究项目给予支持。合作项目要由子课题组成并能自主运行,同时协调一致,允许共同感兴趣的课题合作和跨课题研究。
(2) Ideas,科学思路创新,相当于申请列表当中的ERC。该计划由欧洲研究理事会负责实施,支持有风险并高影响力的研究,在全欧范围内竞争,包括所有科学和技术领域、工程、社会经济科学和人文科学。促进新兴和快速影响力的领域达到世界级科学研究水平。
(3) People,人才资源计划,相当于申请列表当中的Marie Curie。该计划的目标是通过与外国科学家的合作来加强欧洲研究,通过研究人员的流动建立持久的联系,具体实施则通过“玛丽·居里行动计划”(the Marie Curie Actions),培训、流动和研究职业发展,加强欧洲研究人才潜力的培养。
申请方法[13]:
方案1:Marie Curie International Outgoing Fellowships for Career Development, IOF
本方案适用于已经有一定研究经验,并有明确职业发展规划的科研人员。其最低标准为:1)须具有博士学位,或2)在获得可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资格后,具四年全职研究经验。申请人必须具有欧盟成员国,或合作国家国籍。
本项资金申请,必须由一科研人员,与一返回后的主持研究机构(return host organisation)共同提出。科研人员出访时,停留的研究机构需地处第三国家。返回后的主持研究机构则属于欧盟会员国、或合作国家。计划执行时间为24至36个月的全职工作。计划最后12个月,科研人员需要返回本地主持机构进行整合研究。
方案2:
Marie Curie Intra-European Fellowships for Career Development, IEF
申请资格:
一般申请资格条件同前。科研人员年资同前。申请人无国籍限制,但需由欧盟会员国或合作国出访到第三国家。有申请资格的科研人员必须从截止日期起前5年间,不超过3年为本地主持研究机构所在国的居民、或在该国完成其主要研究。
本项资金申请,必须由一科研人员,与一本地主持机构(host organisation)共同提出。申请人的本地主持机构需处于欧盟会员国、或合作国家。计划执行时间为12至24个月的全职工作。
方案3:
Marie Curie International Incoming Fellowships,IIF
申请资格:
一般申请资格同前。研究人员年资同前。申请人无国籍限制,但需由一第三国家出访至欧盟会员国或合作国。
本项资金申请,必须由一科研人员,一本地主持机构(host organisation)、以及一返回后的主持机构(return host organisation)共同提出。另外,申请人的本地主持机构,须为现行有效的研究机构。有关出访的规则:申请人与计划期间所服务的研究机构,必须地处于欧盟会员国、或合作国。而于计划期间所规划的返回期,申请人返回后所服务的本地主持研究机构,须地处于欧盟国际合作伙伴国家(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Partner Country, ICPC)。计划执行时间为12至24个月的全职工作,计划所规划的返回期可以再延长12个月。
方案4:
Marie Curie Career Integration Grants, CIG
申请资格:
一般申请资格同前。科研人员年资同前。申请人无国际限制。但曾获FP6或FP7的科研人员则不具有CIG的申请资格。
本项资金申请,必须由一科研人员与位于欧盟成员国或合作国家的本地主持研究机构共同提出申请。计划执行时间为48个月的全职工作。
(4) Capacities,研究能力建设。目标是发展研究能力,使欧洲科学界在研究方面具有最强的能力。支持促进全欧洲的研究和创新能力的各类项目:研究设施;地区的研究群体;鼓励欧盟国家集中本地区的研究潜力、集合本地区的研究人员发展“地区知识”;依靠中小企业开展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研究;“社会中的科学”问题和国际合作等活动。
7. Horizon 2020 (视野/展望/地平线2020)
展望2020是欧盟的另外一个主要科研基金来源,将从2014年开始召集申请。开展时间为2014年到2020年。该计划是FP7的延续,更是首次将欧盟的所有科研和创新资金汇集于一个灵活的框架中。
经费分配情况:
该计划内容涵盖欧盟重视的各项科研项目,整套计划预计在2020年前完成,可概分为基础研究,应用技术以及因应人类所面临的共同问题(如气候变迁)等。
- 在基础研究方面,将投资245亿9800万欧元于欧盟研究理事会、先进科技与科研基础设施,并强化提升欧盟的基础科学研究的水准。
- 应用技术方面,则将投入179亿3800万欧元,以确保欧盟的应用技术科技居领先地位,特别重视纳米,通信和生物科技等领域。
- 在因应人类所面临的共同问题方面,投入金额更高达317亿4800万欧元,应用于可再生能源,人口老龄化和食品安全等方面。
另外,欧盟将投资10亿900万欧元于核能等技术,以及656万欧元于联合研究中心。
官方网页:http://ec.europa.eu/research/horizon2020/index_en.cfm
龙星计划:http://www.dragon-star.eu/ : DRAGON-STAR是由欧盟第七框架(FP7)计划,旨在支持中国参与展望2020,互惠源于签署了中国 – 欧盟科技合作协议,双方在科学,技术和工业的研究和创新领域的合作,持续的欧盟 – 中国创新合作对话。
8.其他中欧合作机会[14]:
中国和欧洲在科学技术方面的合作有坚实的基础。
中欧在1998年签署了合作协议,协议保证在科学研究和发展方面合作并且建立一个指导委员会来管理执行本协议。
在2009年中国科技部(MOST)和欧盟委员会(CESTYS)建立起科技合作计划,旨在切实地开展战略合作计划,其他合作伙伴还包括中国科学院(CAS),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等。
在2010年3月欧盟委员会研究总司和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签署了“联合项目的行政安排”,让双方能够就有共同兴趣的研究领域开展联合项目。
欧盟的外部援助资金发起了数个促进欧洲和中国之间科技合作的项目;
- 清洁及可再生能源中欧研究所(ICARE)旨在培养在清洁及可再生能源方面的研究生和专业人士。ICARE建立在武汉的华中科技大学。ICARE是一个国际化的研究平台。(更多信息:www.ceicare.edu.cn/en/)
- 中欧清洁能源中心(EC2)在2010年4月建立,是一个中国政府和欧盟委员会共同投资的自治机构。机构推广在下列领域使用清洁能源技术:清洁煤,可持续的生物燃料,可再生能源资源,在能源消耗当中的能源有效性问题,以及可持续和有效的分配体系。(更多信息: http://www.ec2.org.cn/)
最后,欧盟成员国已经和中国在研究和创新方面发展了各种合作项目。这些促进合作的项目为研究实验室的建立,研究人员的互动以及中欧之间科学交流的提升提供了有利条件。
参考更多基金和资助的信息,请参考Funding section.
欧洲国家发起并与中国合作的联合实验室和研究中心 joint labs and research centers with China.
[1] http://www.sfi.ie/investments-achievements/investments/sfi-centres-for-sceince-engineering-technology-csets/
[2] http://www.sfi.ie/investments-achievements/investments/sfi-strategic-research-clusters/
[4] http://www.sfi.ie/funding/funding-calls/open-calls/president-of-ireland-young-researcher-award/
[5] http://www.sfi.ie/funding/funding-calls/open-calls/sfi-research-professorship-programme/
[6] http://www.sfi.ie/funding/funding-calls/open-calls/sfi-conferences-and-workshops/
[7] http://www.sfi.ie/funding/funding-calls/open-calls/
[9] http://www.enterprise-ireland.com/en/funding-supports/Researcher/Funding-to-Commercialise-Research/Commercialisation-Fund-Programme-Commercial-Case-Feasibility-Grant.html
[10] http://www.enterprise-ireland.com/en/Funding-Supports/Researcher/Funding-to-Commercialise-Research/Commercialisation-Fund.html
[11] https://innovationvouchers.ie/
[12] http://www.enterprise-ireland.com/en/Funding-Supports/Researcher/Funding-to-Collaborate-with-Industry-in-Ireland/Innovation-Partnerships.shortcut.html
[13]http://research.thu.edu.tw/upload/news_upload/%E6%9C%AC%E8%A8%88%E7%95%AB2013%20%E5%B9%B4%E5%B0%9A%E9%96%8B%E6%94%BE%E7%94%B3%E8%AB%8B%E4%B9%8B%E7%A0%94%E7%A9%B6%E8%A8%88%E7%95%AB.pdf
[14] http://ec.europa.eu/euraxess/links/china/collaboration_en.htm